1.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规定:纳税人申报适用17%、11%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,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,分别填写相关栏次。
补充:从6月份申报期开始,纳税人如果要申报17%、11%的应税项目,可以分别填写在16%项目、10%项目的相关栏次内。
2.举个例子
【例】在2018年6月申报时,按17%税率开具的发票,销售额20,000元,销项税额3,400元;按16%税率开具的发票,销售额10,000元,销项税额1,600元。本期销售收入共30,000元,销项税额5,000元。